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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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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备犯法证券期货宣传月活动(防非宣传案例三) 2022/5/26 0:00:00

假借私募基金登记登记犯法集资

法定代表人被判犯法吸收公家存款罪

【案情简介】 

       A投资基金治理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于2014年5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治理人,吕某系A公司现实节造人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至2015年期间,吕某通过A公司员工、B投资征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投资公司”)以及C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保险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借助电话推销、街头招揽、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以投资A公司刊行的“投资基金”、“信任产品”的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召募资金,向投资者承诺定期还本付息。投资者与A公司签定合资和谈进行投资,产品期限从半年、一年到三年不等,合资和谈中约定12%、13%和13.5%三个分歧档次的固定年化收益率。通过上述方式,吕某共计向327名投资者吸收资金9亿余元,重要投向A公司的关联企业。由于后续有关产品到期未能按时兑付,投资者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2月,检察机关以吕某组成犯法吸收公家存款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截至法院审判阶段,吕某仍有8亿余元投资款未能退还投资者。 

       最终,法院认定吕某现实系假借私募基金登记登记的合法大局变相吸收公家存款,判定吕某组成犯法吸收公家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退赔投资者损失。 

【风险警示】

       在此提醒宽大投资者,请选择合法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买卖,提高警惕、抵造引诱。一旦发现自己受到此类犯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请实时向本地人民当局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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