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通过丽江市C公司介绍,与B公司签定了在A贵金属买卖平台进行现货白银投资的和谈。刘某先后在A平台吃亏80余万元之后,发现A、B、C涉嫌诳骗,遂向丽江市公安机关报案。丽江市公安机关对B、C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抓获有关犯罪嫌疑人。经查,B公司为A平台的会员单元,C公司为B公司的代理机构,C公司在QQ群寻找指标客户,通过“一对一领导”、“盈利丰富”等话术,勾引客户到A平台买卖。上述公司涉嫌犯法经营期货业务,丽江市公安部门以涉嫌犯法经营罪进行立案查处。目前,丽江法院已对C公司依法进行了判决并处?。
【风险警示】
目前,一些处所买卖场所,打着石油、黄金、白银等现货买卖的暗号,以高额回报等方式劝诱客户以类期货买卖方式进行买卖,有的还诱骗投资者频仍买卖以赚取巨额手续费,有的甚至与投资者进行对赌买卖,造成投资者损失。在此提醒宽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买卖之前,请务必明显地相识有关买卖规定、投资风险等,以防受骗受骗,遭逢损失。请自觉抵造高利引诱,远离犯法期货活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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